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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福田区小哈拿比萨店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6-12 12:00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福田区小哈拿比萨店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中信城市广场国际休闲街[G栋]

  法定代表人:李捷

  经查,深圳市福田区小哈拿比萨店存在未依法为职工马东伟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因该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员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福)社稽偿[2024]第V1 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职工马东伟,身份证号341225198808******,于2019年12月29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深人社工认决字[2021]030003774号)。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4年3月7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71907元(大写:柒万壹仟玖佰零柒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71907元(大写:柒万壹仟玖佰零柒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二楼211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2978540)。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魏思禹,周晓霞;联系电话:0755-82978540)

  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

  附言:深圳市福田区小哈拿比萨店退回工伤保险福田分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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