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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顶点汽车供应链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6-17 14:29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顶点汽车供应链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金城社区红树林路3号联合华鹏竹子林汽车城市展厅二层A3

  法定代表人:邹岩

  经查,深圳顶点汽车供应链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你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5月24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8263.43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单位缴费财务账等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18263.43元,滞纳金4494.54元,共计22757.97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4年5月24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海天大厦二楼212室)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联系人:于晓阳,王凤  联系电话:0755-8297875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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