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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客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龙华第一分公司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7-04 16:20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广东客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龙华第一分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景龙社区人民路4022号壹方天地A2区L2-043A

  法定代表人:李志军

  经查,广东客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龙华第一分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曾惠珍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华)催告〔2024〕C4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对你(单位)未依法缴纳曾惠珍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12月4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要求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17885.81元,滞纳金3759.66元,共计21645.47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3年9月10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御璟中心C座5层505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温海林、刘云宏   联系电话:0755-2801936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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