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乐莘(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社区龙翔大道7188号万科天誉中央广场B2-3701
法定代表人:陈鑫蕙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22年5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员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社保(龙岗)核告【2024】F20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22年5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7月5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3883.83元,滞纳金1429.25元,共计5313.08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社保欠费台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稽核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稽核科)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联系人:黄淑如、彭小波 联系电话:0755-2892096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