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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港地实业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缴费稽核核定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7-29 15:10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港地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川社区35区同昌路4号109

  法定代表人:廖新源

  经查,深圳市港地实业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李文斌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宝)核定[2024]L0717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本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核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李文斌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5月21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1179.86元,滞纳金736.83元,共计11916.69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离职协议、单位情况说明、工资明细清单、社会保险费台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经办人:李先生)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李志涛、韩晓东,联系电话:0755-2759004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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