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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鲜蚝汇小吃店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7-29 15:10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鲜蚝汇小吃店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黄金北路3号自和电商园102

  经营者:陈文娟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林静霞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员,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社保(龙岗)核定【2024】F0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林静霞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7月5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0016.96元,滞纳金2540.06元,共计12557.02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员工个人声明、劳动仲裁裁决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黄淑如、彭小波 联系电话:0755-2892096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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