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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芸尚荟服饰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7-30 15:14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芸尚荟服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浪静路1号507

  法定代表人:蔡凤枚

  经查,深圳芸尚荟服饰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谢小龙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且无法联络到相关工作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深社保(华)限决〔2024B180,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谢小龙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社会保险费,截至2024年05月27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6020.07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仲裁裁决书等主要证据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保机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文化广场西北方向御璟中心C座505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稽核科)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6020.07元,滞纳金722.25元,共计6742.32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4年05月27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联系人:郑俊超、温海林,联系电话:0755-2801936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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