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睛光闪闪(深圳)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田东社区深盐路2028号大百汇生命健康产业园1栋三单元701
法定代表人:李相汝
经查,睛光闪闪(深圳)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缴纳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社保费、未依法为钟燕芳缴纳2023年9月至11月、2024年1月至2月期间社保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且无法联系单位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盐)核定〔2024〕C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社保费、未依法为钟燕芳缴纳2023年9月至11月、2024年1月至2月期间社保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7月23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4329.23元,滞纳金1598.41元,共计15927.6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仲裁裁决书、欠缴社保费财务账、追缴补缴明细表、补缴情况汇总表、欠缴社保费汇总表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楼盐田社保分局)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杨松坚、谢玉荣,联系电话:0755-2521002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