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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三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8-15 18:10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三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深圳湾二路与白石路交汇处御景东方花园裙楼123   L3-45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伟

  经调查,深圳三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足额缴纳叶桂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且无法联系单位相关人员,现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深社保(南)核定【2024】G1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足额缴纳叶桂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5月1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35486.21元,滞纳金 16234.26元,共计51720.47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法院判决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徐汉平、刘晓     联系电话:0755-2607165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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