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枝(身份证号432426194609******)、袁必群(身份证号432426196812******)、袁碧花(身份证号430725197808******):
我局于2024年7月10日作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停发决定书》(深社保工待停决字〔2024〕070010708号),根据文书送达相关规定,在不具备留置送达的情况下,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均无法成功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经审查,因袁汉均(身份证号:432426194801******)已于2020年11月死亡,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从2020年12月起停止发放袁汉均的工伤保险待遇。李春枝、袁必群、袁碧花需退回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发放的袁汉均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14623.28元。请你在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袁汉均的工伤保险待遇14623.28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5911360610688
附 言:袁汉均退回工伤保险宝安分局
逾期未退回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