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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英飞尼特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8-19 10:44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英飞尼特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工业八路270号中农大厦1505

  法定代表人:徐军

  经查,深圳市英飞尼特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21年12月、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期间以及蒋利平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且无法联系单位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南)催告【2024】G1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21年12月、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期间以及蒋利平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5月31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社保(南)限决【2024】G1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102418.78元,滞纳金23366.24元,共计125785.02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4年1月29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徐汉平、蔡莎   联系电话:0755-2607165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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