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威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田保税区市花路25号利保义生物工程大厦B座501-502室
法定代表人:廖少鸿
深圳威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金露2021年11月至2023年2月、2023年4月至2023年8月、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且无法联系单位相关负责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福)限决【2024】H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金露2021年11月至2023年2月、2023年4月至2023年8月、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4月23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83410.62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仲裁裁决书等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本金83410.62元,滞纳金18839.05元,共计102249.67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4年4月23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2楼,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212室)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王凤,于晓阳;联系电话:0755-8297851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