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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宏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8-23 17:00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被催告人:深圳宏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万丰社区工人路一巷5号101

  法定代表人:张桂花

  经查,深圳宏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陈礼荣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我局已依规定向陈礼荣先行支付59576.55元工伤待遇,现依法追偿。经邮寄文书无法送达至地址且无法联络到公司及张桂花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宝)催告[2024] H070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为陈礼荣(身份证号:450881198706******)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2月29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宝)社稽偿〔2023〕第H1213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要求你(单位)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59576.55元(大写:伍万玖仟伍佰柒拾陆元伍角伍分)存入我局指定账户,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宝安社保分局稽核科205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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