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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建国《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8-23 18:22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杨艳开(身份证号:421102196504******)、黄天宝(身份证号:421102193207******)、黄阳(身份证号:421102199005******):

  我局于2024年7月26日作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深社保工待撤决字〔2024〕03009849号),因无法联系到你三人,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三人公告送达此文书,内容如下:

  因黄建国(421102195707******)的原深圳市工伤认定书(深劳社认字(福)【2007】第 430472001号)已撤销,我局现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我局于2008年1月25日对黄建国作出的《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审批(核准)决定书》(深工保决字〔2008〕第 439848号)。

  告知事项:

  1.杨艳开退回已领取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62360元。

  2.黄天宝退回已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15289.3元。

  3.黄阳退回已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9299元。

  4.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退回已领取丧葬补助金16236元。

  5.请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杨艳开、黄天宝、黄阳在此决定书送达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以上已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退还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招商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5911360610688

  附    言:黄建国(205676)退回工伤保险福田分局

  6.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杨艳开、黄天宝、黄阳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工伤科,联系电话:0755-82978556)。逾期未退回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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