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培琼(440822195309******):
谢培琼(440822195309******),2013年5月向我局申领的谢海清(身份证号:440881198507******)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业务,因当事人谢海清存在两地重复领取养老待遇情形,根据有关规定,须退回多领取的谢海清丧葬补助费13785元。因文书邮寄无法成功送达,根据文书送达相关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撤销决定书》(深社保职养亡待撤决字〔2024〕090000002号),内容如下:
经核,您于2013年05月向我局申领的谢海清(身份证号:440881198507******)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与在中山市申领的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存在重复领取的情形,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我局决定撤销《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深社保丧养决字[2013]第01580号)中的丧葬补助费项目,仅支付养老个人账户余额。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