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美金:
我局于2024年4月26日作出编号为深社保(华)催告〔2024〕E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已于2024年5月3日邮寄送达)因笔误导致文书内容出现偏差,我局对您作出《文书更正告知书》,因无法联系到您,且依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文书更正告知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张美金:
我局于2024年4月26日向您发出编号为深社保(华)催告〔2024〕E7号的《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因笔误导致文书出现偏差,现将上述文书中的“我局已于2023年02月23日向您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变更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变决字[2023]11S0000057号)”更正为“我局已于2024年02月23日向您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变更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变决字[2023]11S0000057号)”。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