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欢迎您访问深圳市社保局网站。

关于深圳市南山区兴兴小厨老湖南甲鱼铺子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9-10 11:09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兴兴小厨老湖南甲鱼铺子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粤兴六道06号中科纳能大厦负一层B单元B2商铺

  法定代表人:刘振兴

  经调查,该(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毛某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员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公告送达深社保(南)核告【2024】G2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毛某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7月11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2451.22元,滞纳金2168.39元,共计14619.61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仲裁裁决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联系人:徐汉平、刘喆;联系电话:0755-2607165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