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兴兴小厨老湖南甲鱼铺子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粤兴六道06号中科纳能大厦负一层B单元B2商铺
法定代表人:刘振兴
经调查,该(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毛某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员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公告送达深社保(南)核告【2024】G2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毛某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7月11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2451.22元,滞纳金2168.39元,共计14619.61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仲裁裁决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联系人:徐汉平、刘喆;联系电话:0755-2607165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