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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颐尊水疗康体会所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9-10 11:13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上海颐尊水疗康体会所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第6层D单元

  法定代表人:周若芝

  经调查,上海颐尊水疗康体会所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在未依法足额缴纳李某2020年1月至2020年2月以及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且无法联系单位相关人员,现本局依法对该单位公告送达我局深社保(南)核定【2024】G1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足额缴纳李某2020年1月至2020年2月以及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2年2月1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61339.91元,滞纳金7417.15元,共计68757.06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法院判决书、工资表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徐汉平、刘晓;联系电话:0755-2607165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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