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君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我局作出《深圳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深社保工待催通字〔2024〕07000011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圳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职工张洪(身份证号码:440281199105******)于2020年7月17日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查,你单位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现该职工已向我局提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逾期不支付的,我局将按法律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
你单位如有异议,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说明理由。(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社保局大楼321,联系电话:0755-27757813)
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