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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新语书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9-29 15:41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新语书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南约社区宝荷路仁恒峦山美地花园2栋A、B座28C

  法定代表人:王浩

  经调查,深圳市新语书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邹某某等人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深社保(龙岗)核定【2024】D7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邹某某等人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9月2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20870.06元,滞纳金3900.82元,共计24770.88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员工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企业欠费台账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郭洪涛、练金宏,联系电话:0755-2873458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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