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鑫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人民北路与龙胜路交汇处易站商务大厦416-6
法定代表人:王继楚
经查,深圳市鑫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全体员工2023年01月至2023年03月及牛某某2023年04月至2023年08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华)催告〔2024〕D55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对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全体员工2023年01月至2023年03月及牛某某2023年04月至2023年08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1月14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要求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33857.7元,滞纳金2596.52元,共计36454.22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3年9月27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御璟中心C座5层505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谢女士、温先生,联系电话:0755-2801939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