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付丽苹(身份证号:341281197710******)
经查,付丽苹存在错领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失业保险金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24年7月1日对其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400S0027号)。因邮寄本案文书被退回,且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罗)催告〔2024〕D1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错领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失业保险金待遇21255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7月1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400S0027号),要求你(单位)将你错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待遇21255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付丽苹+身份证尾号后6位+退回失业保险金+罗湖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高露、李雨冰,联系电话:0755-8223885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