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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蒋青春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9-30 15:39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被催告个人:蒋青春(身份证号:430528198302******)

  经查,蒋青春多领取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因无法联系到其本人,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宝)催告〔2024〕M0910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多领取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8月18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702S000060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1.要求你(单位)退回多领取的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27612元、价格临时补贴123元、求职补贴2016元)合计29751元至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蒋青春+退回失业保险待遇+社保宝安分局西乡站 

  2.我局将依法清退此期间失业保险基金缴交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马路遥、邓毅,联系电话:0755-2963172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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