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华储粮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A-1606
法定代表人:沈道军
经调查,该(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陈某某和公司全体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员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公告送达深社保(南)核定【2024】G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陈某某和公司全体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7月17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29360.17元,滞纳金8208.58元,共计37568.75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裁决书、社保欠费台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401社保南山分局稽核科)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