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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登云健康美业互联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10-15 11:45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江西登云健康美业互联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隆昌路8号飞扬科技创新园A栋601

  法定代表人:林樟

  经查,江西登云健康美业互联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陈某某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被隶属企业撤销,且法人拒收《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宝)催告〔2024〕M173号),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宝)催告〔2024〕M173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缴纳陈某某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3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要求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本金32038.98元,滞纳金7882.19元,共计39921.17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4年1月18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205)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陈旻、李志涛,联系电话:0755-2788863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0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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