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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铜雀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10-22 15:19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深圳市铜雀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坳下社区聚宝路175号坳下工业区5栋20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彭家威

  经查,深圳市铜雀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王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我局依规定向王发刚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69268.06元,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罗)催告[2024]C20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王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4月9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社保(罗)社稽偿[2024]C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要求你(单位)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69268.06元(大写:陆万玖仟贰佰陆拾捌元零角陆分)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5911360610688

  附    言:深圳市铜雀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工伤先行支付待遇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稽核科 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胡少理、高露,联系电话:0755-822388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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