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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千色店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10-17 18:03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千色店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3号花样年福年广场B栋211

  法定代表人:黎家齐

  深圳市千色店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施某2023年4月至2023年5月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下落不明,花样年福年广场物业管理部门不配合出具证明,我局于2024年2月8日依法送达本案深社保(福)核告[2023]K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我局于2024年4月27日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福)限决[2024]K9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福)催告[2024]K1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缴纳施某2023年4月至2023年5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4月27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深社保(福)限决[2024]K9号),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1322.56元,滞纳金138.54元,共计1461.10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3年12月1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福田区彩田路海天大厦二楼206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 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王亮、周晓霞,联系电话:0755-8297872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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