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太芳等5人:
经查,你(们)存在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我局对你(们)作出《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因你(们)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已向你(们)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停发并追回决定书》,要求你(们)自决定书送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XXX(待遇领取人姓名)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光明分局
而你(们)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具体地址)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被催告人员信息、催告书名称、决定文书名称、待遇退回明细等如下: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催告书名称及文号 | 决定文书名称及文号 | 决定书送达时间 | 待遇退回时间段 | 需退回金额(元) |
1 | 操太芳 | 421126197612******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光)催告[2024]C448号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停发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停决字〔2023〕09S0000873号 | 2024年6月9日 | 2022年10月-2023年1月 | 9927 |
2 | 石龙 | 522229197507******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光)催告[2024]C449号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停发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停决字〔2023〕09S0000879号 | 2024年6月9日 | 2023年1月-2023年4月 | 9967 |
3 | 赵永亮 | 510722198401******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光)催告[2024]C450号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停发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停决字〔2023〕09S0000884号 | 2024年6月9日 | 2022年3月-2022年6月 | 9486 |
4 | 陈锦江 | 450923198604******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光)催告[2024]C451号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停发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停决字〔2023〕09S0000886号 | 2024年6月9日 | 2022年11月-2023年2月 | 8895 |
5 | 陈仕福 | 522727196909******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光)催告[2024]C452号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停发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停决字〔2023〕09S0000888号 | 2024年6月9日 | 2022年4月-2022年7月 | 9156 |
(联系人:晏鑫钰、杨达焜,联系电话:0755-2740999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