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深圳市财信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3008号皇都广场C座35楼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岳雨辰
经调查,深圳市财信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李某足额缴纳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罗)核定[2024]C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李某足额缴纳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8月27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24271.88元,滞纳金5407.10元,共计29678.98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工资表、补缴申请核定表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罗湖社保分局稽核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罗湖社保分局稽核科)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联系人:胡少理、高露,联系电话:0755-822388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