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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驹马(深圳)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11-08 15:38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驹马(深圳)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A、B座A座7层A704-36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涂镪

  经查,驹马(深圳)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职工辛连富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亲属支付费用的行为。我局依规定向该职工亲属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689870.99元,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龙岗)监催告[2024]H001号《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辛连富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亲属支付费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7月4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深社保(龙岗)稽偿[2024]H001号)》,要求你(单位)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689870.99元(大写:陆拾捌万玖仟捌佰柒拾元玖角玖分)存入我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至龙岗社保分局稽核科,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黄淑如、练金宏,联系电话:0755-2892992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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