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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11-12 15:42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社区工业区A9栋101A11栋、A34栋

  法定代表人:杨远波

  现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深社保(龙岗)核定【2024】F14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核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肖某某2022年9月至2024年6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10月21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41103.91元,滞纳金8930.32元,共计50034.23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员工工资流水、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黄淑如、彭小波 联系电话:0755-2892096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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