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中鹏教育培训中心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深勘大厦19楼1915-1920
法定代表人:高德全
经查,深圳市中鹏教育培训中心存在未依法缴纳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员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福)核定[2024]V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核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足额缴纳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8月22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56932.32元,滞纳金3493.81元,共计60426.13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社会保险台账明细表》等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56932.32元,滞纳金3493.81元,共计60426.13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11楼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1131室)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联系人:周晓霞,魏思禹;联系电话:0755-8297854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