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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粥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11-12 16:30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粥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东城中心花园(三期)1-C#楼118

  法定代表人:李新超

  经查,深圳市粥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为职工刘国香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我局已依规定向职工先行支付76109.43元工伤待遇,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有权签收的工作人员,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社保(龙岗)稽偿[2024]H00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职工刘国香,身份证号211222197301******,于2022年8月8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No:2208061054)。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4年3月8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76109.43元(大写:柒万陆仟壹佰零玖元肆角叁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76109.43元(大写:柒万陆仟壹佰零玖元肆角叁分)存入我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大厦508)。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黄淑如、练金宏,联系电话:0755-28929920)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福田支行

  账    号:44201503500059111106

  附    言:深圳市粥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退回工伤保险龙岗分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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