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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鸿海泰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11-14 16:50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鸿海泰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绿景纪元大厦38层38D

  法定代表人:彭智梅

  深圳市鸿海泰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福)核定[2024]E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截至2024年8月14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01244.05元,滞纳金13052.03元,共计114296.08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社会保险财务账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海天综合大厦11楼1127室)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凌经纬,王凤;联系电话:0755-8346146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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