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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分所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11-13 16:23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深南大道9789号德赛科技大厦2303A(楼宇标识为26层2603A)

  法定代表人:冯学佳

  经调查,该(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22年7至12月、2023年12月、2024年2至4月期间社保费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员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公告送达深社保(南)核告【2024】G5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22年7至12月、2023年12月、2024年2至4月期间社保费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10月9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50182.37元,滞纳金6605.44元,共计56787.81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欠费台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联系人:徐汉平、刘晓联系电话:0755-2607165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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