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英等7人:
经查,你(们)存在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我局对你(们)作出《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因你(们)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已向你(们)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要求你(们)自决定书送达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XXX(待遇领取人姓名)退回失业保险待遇罗湖分局
而你(们)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502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被催告人员信息、催告书名称、决定文书名称、待遇退回明细等如下: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催告书名称及文号 | 决定文书名称及文号 | 决定书送达时间 | 待遇退回时间段 | 需退回金额(元) |
1 | 吴建英 | 452223197506******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罗)催告[2024]Z13号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400S0064号 | 2024年7月12日 | 2021年4月-2021年4月 | 2295.75 |
2 | 甘福桃 | 362430199203******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罗)催告[2024]Z18号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400S0066号 | 2024年5月31日 | 2021年2月-2021年2月 | 2308.5 |
3 | 田清文 | 433022197512******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罗)催告[2024]Z16号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400S0065号 | 2024年7月12日 | 2021年2月-2021年4月 | 6853.5 |
4 | 丁娜 | 431023198706******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罗)催告[2024]Z7号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400S0041号 | 2024年4月3日 | 2022年9月-2022年11月 | 7464 |
5 | 宁候忠 | 450923198907******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罗)催告[2024]Z8号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400S0043号 | 2024年4月7日 | 2022年11月-2023年1月 | 7431 |
6 | 周阿蓉 | 450324198501******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罗)催告[2024]Z11号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400S0031号 | 2024年5月29日 | 2022年5月-2022年5月 | 2397.87 |
7 | 冯静 | 420625198708******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罗)催告[2024]Z12号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400S0025号 | 2024年7月1日 | 2022年11月-2023年8月 | 23391 |
(联系人:董清蕊,翟育彪 联系电话:0755-8229012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