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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11-20 16:07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长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碧新路(龙岗段)2002号705

  法定代表人:刘小初 

  经查,长红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黄某某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经营且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龙岗)核定[2024]E15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本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核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黄某某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10月18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 7344.91元,滞纳金 436.07元,共计 7780.98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欠费台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大厦506办公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稽核科)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彭小波,黄淑如  联系电话:0755-2892198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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