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莲洁:
我局于2024年8月7日作出编号为深社保(龙岗)催告[2024]H227号的《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已于2024年8月12日邮寄送达)因笔误导致文书出现偏差,因您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文书更正告知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潘莲洁:
我局于2024年8月12日向您送达编号为深社保(龙岗)催告[2024]H227号的《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因笔误导致文书出现偏差,现将上述文书中的“我局已于2024年3月9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803S0000032号)”更正为“我局已于2024年3月11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803S0000032号)”。(联系人:陈先生,0755-2892992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