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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勇奇等3人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批量送达公告

日期:2024-11-20 17:01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李勇奇等3人:

  经查,你(们)存在错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我局对你(们)作出《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因你(们)错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已向你(们)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要求你(们)自决定书送达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XXX(待遇领取人姓名)退回失业保险金罗湖分局

  而你(们)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502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被催告人员信息、催告书名称、决定文书名称、待遇退回明细等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催告书名称及文号

决定文书名称及文号

决定书送达时间

待遇退回时间段

需退回金额(元)

1

李勇奇

410211197602******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罗)催告[2024]C18号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400S0058号

2024年5月29日

2022年3月-2022年12月

23292

2

张华平

511304198010******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罗)催告[2024]C15号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400S0020号

2024年4月5日

2022年8月-2023年3月

19107

3

曾咏梅

452523197511******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罗)催告[2024C19号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400S0046号

2024年5月29日

2022年7月-2022年10月

9845.52

(联系人:胡少理,高露,联系电话:0755-822388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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