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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峰石(深圳)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11-25 16:53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峰石(深圳)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红村社区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主楼470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谢石峰

  经调查,峰石(深圳)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方某缴纳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深社保(罗)核定[2024]L16号)。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方某缴纳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8月20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3199.73元,滞纳金224.00元,共计3423.73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银行流水、补缴申请核定表、补缴明细表、补缴情况汇总表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李雨冰、高露   联系电话:0755-8223885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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