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新定新位品牌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聚福社区政丰南路东侧天欣花园(三期)B栋0105
法定代表人:苗春花
经查,深圳市新定新位品牌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文某2023年5月至2023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商事登记地址无法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深社保(宝)核定〔2024〕M165号),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深社保(宝)核定〔2024〕M165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文某2023年5月至2023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4月18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7909.52元,滞纳金1096.45元,共计9005.97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仲裁裁决书、工资流水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