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中鑫汇基金(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瑞平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张某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员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社保(南)核告【2024】G6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张某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10月17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28695.72元,滞纳金10955.30元,共计39651.02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仲裁裁决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联系人:徐汉平、刘喆 联系电话:0755-2607165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