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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11-28 14:58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35号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厂1栋2层207室、208室

  法定代表人:周晨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李某某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和公司全体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员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社保(南)核告【2024】G7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李某某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和公司全体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65389.37元,滞纳金31001.38元,共计196390.75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仲裁裁决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联系人:徐汉平、刘晓  联系电话:0755-2607165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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