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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衣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11-28 15:12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衣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3号楼2112

  法定代表人:陈旭

  经查,深圳市衣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叶某、常某2021年1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的行为。因该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员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福)催告[2024]N1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叶某、常某2021年1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5月16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社保(福)限决【2024】N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108649.97元,滞纳金21109.86元,共计129759.83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4年1月5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11楼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1131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周晓霞、王亮,联系电话:0755-8297852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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