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个人:杨长江(身份证号:430525198910******)
经查,杨长江多领取2022年9月至2022年9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因无法联系到其本人,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宝)催告〔2024〕M11012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多领取2022年9月至2022年9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10月25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701S00017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1.要求你(单位)退回多领取的2022年9月至2022年9月期间发放失业补助金待遇合计2513.88元至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杨长江+退回失业保险待遇+社保宝安分局新安站
2.我局将依法清退此期间失业保险基金缴交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马路遥、邓毅,联系电话:0755-2963172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