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欢迎您访问深圳市社保局网站。

关于徐利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12-02 15:12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被催告个人:徐利(身份证号:511322198003******)

  经查,徐利存在多领取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因无法联系到其本人,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宝)催告〔2024〕M110130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多领取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10月25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701S00012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1.要求你(单位)退回多领取的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发放失业保险金待遇(失业保险金21240元、求职补贴2052元、价格临时补贴123元)合计23415元至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徐利+退回失业保险待遇+社保宝安分局新安站

  2.我局将依法清退此期间失业保险基金缴交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马路遥、邓毅,联系电话:0755-2963172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