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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仁山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12-02 15:27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王仁山:

  经查,你存在违规申请办理深圳市非我省户籍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待遇的行为,我局对你作出《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光)催告〔2024〕C486号,因无法联系到你,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光)催告〔2024〕C486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被催告单位(个人):王仁山

  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513030197604******

  对你(单位)违规申请办理深圳市非我省户籍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待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08月14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一次性失金撤决字〔2024〕090000001号,要求你将错领取的非我省户籍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待遇(失业保险金17841.6元、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0元)17841.6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    号:743257951520

  附    言:姓名+身份证后六位数字+退回失业保险光明分局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152号光明社保分局稽核科  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晏鑫钰、黄金城,联系电话:0755-2740999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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