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送达单位:深圳市比资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文锦社区新安路4号森威大厦雍景园18D2
经查,彭晖晖(身份证号:430403197303******),2019年02月至2019年02月期间与你单位无存续用工关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该期间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被认定为无效参保。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深社保关处决字〔2024〕(0400)000012《关于彭晖晖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决定书》,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彭晖晖(身份证号:430403197303******)在2019年02月至2019年02月所缴社保费本金将原渠道退回缴费账户。因你单位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对《关于彭晖晖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决定书》进行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在本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我局罗湖分局关系科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公告期满后,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或所提异议无效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