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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谷春蛟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12-10 15:59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被催告个人:谷春蛟(身份证号:500226198702******)

  经查,谷春蛟多领取2021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因无法联系到其本人,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宝)催告〔2024〕S090906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多领取的2021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05月11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3〕0702S000110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要求你(单位)退回多领取的2021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间失业保险金待遇合计2299.5元至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    号:743257951520

  附    言:谷春蛟+(身份证号后六位数字)+退回失业保险金+石岩站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205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马路遥、邓毅,联系电话:0755-2963172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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