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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瑞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12-13 16:30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瑞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共和花园12.13栋夹层116

  法定代表人:李玉龙

  经查,深圳市瑞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刘某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商事登记地址无法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深社保(宝)核告〔2024〕M171号),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深社保(宝)核告〔2024〕M17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刘某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9月19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1672.7元,滞纳金2292.36元,共计13965.06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宝安社保分局稽核科205室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宝安社保分局稽核科205室)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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